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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号文件外国语学院验收保管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5-14 09:21



外院院发[2019]4


外国语学院物资验收保管制度

为加强学院的物品管理,使学院物品管理做到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发挥各种物品的效能,保证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验收保管工作要求

1学院物品实行专人管制,凡购进一切公用物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方可记账、领用。

2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做好外购物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的不能入库。

3物品较多、较大不方便携带的大型物品,可以拍成照片后打印到A4纸上到验收人处办理验收手续,或到现场察看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4、验收新购物品不得与私人物品调换,不得以收据作验收入库凭证。

5、仓库保管人员要定期盘点,每月一小盘,每学期一大盘,做到日结月清,帐物相符。

二、物资验收工作流程

1、图书验收入库由图书购买人持发票和购书明细,到行政秘书处办理。

2、教学运行物品及实验耗材验收入库由购买人持发票和明细单,携带所购买的物品到教学秘书处办理。

3、行政办公用品入库验收由购买人持发票和明细单,携带所购买的物品到行政秘书处办理。

4、学生活动用品入库验收由购买人持发票和明细单,携带所购买的物品到团委书记处办理,团委书记购买的学生活动用品到其他辅导员处办理验收入库。

三、其它相关要求

1、未经验收员签字入库的物品,院领导不予签字;

2经费报销者必须持由验收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及院长签字的采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1948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194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