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学成果贡献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及范围
(一)申报依据:《大连民族大学教学成果贡献度评价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2〕11号)(附件1)。
(二)成果范围:以大连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兼职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成果。
(三)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相关成果,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师应在所属单位(部门)申请,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学校审核认定,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单位(部门)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需严格审核本单位(部门)的申报信息,并在上报前在本单位(部门)公示不少于3天。对文件中有限项的成果,学院审核时,无需限制数量;因学校需要对限项成果进行统一筛选,学院公示成果仅代表成果的真实性,不代表贡献度的最终获得。
(三)学校复核、评价。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评价、对限项成果按要求进行筛选,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明细
1.《2023年度教学成果贡献度明细表》(见附件2-1)。
2.《2023年度教师指导学生成果贡献度明细表》(见附件2-2)。
3.《2023年度教学成果贡献度统计表》(见附件3)。
4.相关佐证材料(按明细表顺序排序)。
(二)报送要求
1.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送至教务处(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311)。
2.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周六)15:00前。
联系人:王祥灵 87532735(5735)
邮箱:wangxiangling@dlnu.edu.cn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