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有效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师同行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大民校发[2017]64号)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全校公共选修课以外,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各教学单位应按课程归属认真做好课程同行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应安排两名教师进行评价;
二、同一门课程有多名教师任课的,每名教师课程应安排两名教师(至少包括一位本课程组教师)进行评价;同一名教师同一门课程有多个课头的,按一门课程安排评价;
三、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都应承担同行评价工作任务,若人数不足,可安排教龄长、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承担;
四、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领导干部听课纳入同行评价统筹安排;
五、同行评价教师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记录》。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评价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反映;
六、各级督导期末抽查所负责教学单位同行评价工作完成情况;
七、各教学单位请将《大连民族大学课堂教学同行评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于9月13日下班前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发送至wangmeng@dlnu.edu.cn。另附《大连民族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理论课程)评价表》《大连民族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实验实践课程)评价表》(见附件2和3)供广大教师在线教学期间使用。
联系人:王濛
联系电话:87562732(内线 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