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民族大学首届校级教学督导(本校在岗教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届聘期
2024年9月-2025年8月。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
(二)年龄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督导工作;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本科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五)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获得过高质量(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者优先聘任;
(六)已申报教师发展师的教授不兼任校级教学督导;
(七)校级和院级教学督导不兼任,若院级教学督导被遴选为校级督导,出现的空缺由各教学单位进行相应的补充。
三、聘任对象
各教学单位在岗教授。
四、人数要求
本届校级教学督导(本校在岗教师)计划聘任15名左右。
五、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及待遇
参阅《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及《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六、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勤德楼A305)。
(二)材料审核: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根据需求及学科、专业、职称等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综合考虑,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遴选聘任: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教学督导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聘任。
七、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
联系人:孙老师 8753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