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02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2015年,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上级机关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中心,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深化安全教育,保障了两个校区近2万名师生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了校园及周边的和谐稳定,在促进民族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我校《关于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通知》(院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各单位2015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总结

12月2日至12月8日为各单位自查自评总结阶段。请各单位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安全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奖励方案》(大民综治办发〔2004〕2号)的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和自评。

各单位要由负责人牵头,组织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考评标准,对本单位2015年度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同时对各种档案材料进行认真的收集、整理,填写好上报资料。

二、评优推荐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只在各学院中产生,指标5个,依据综合考评得分评选。综合得分按照以下分数平均确定:

1.各单位自评打分;

2.综治办按照日常检查情况和各学院全年案件发生情况打分。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依据各单位推荐产生,每单位1个指标。被推荐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法制和安全教育、材料收集整理、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的人员;

3.在学校及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三、考评验收

学校综治办将于12月9日起组织考核验收,查看各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汇报,检查各单位综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最后进行集中考评。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自评工作,确保此次考评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要通过此次考评验收,发现并整改一批隐患,修订完善一些规章制度,建立规范一些管理办法,完善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自评打分表、推荐先进个人名单、推荐先进个人事迹请于12月8日前送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商店二楼,220房间。联系电话:5090)。

附件:《大连民族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打分表》可在【下载专区】处下载

大连民族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校园24小时接警电话:87404110 传真:0411—87656090 电子邮箱:baowei@dlnu.edu.cn

大连民族大学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地址:大连金普新区辽河西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