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22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2016年,我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保障了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了校园及周边的和谐稳定,在促进民族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大连市综治委《2016年度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属在连单位综治(平安大连建设)工作考评方案》规定和我校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将对各单位2016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6年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验收小组。

组 长:刘玉彬

副组长:陈明华

成 员:王永强 王喜春 杨树清 刘 秋 魏金良 于泽勇 戴向平 姜龙范 周春明 刘晓东 邹 雷

考评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部。联络人:盛国丰,联系电话:内线:5090,手机13940808448。

二、考评验收程序

(一)、自评阶段(11月23日—12月4日):各单位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状》和《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安全责任书》,对照《大连民族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奖励方案》(大民综治办发〔2004〕2号)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和自评。

各单位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大连民族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打分表》内容,对本单位2016年度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同时对各种档案材料进行认真的收集和整理,需向考评小组提供的材料有:

1.单位综治工作自评报告;

2.自评打分表;

3.相关材料复印件(1.各单位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分解落实责任状,逐级到岗,各项手续记录;3.安全工作会议纪要;4.全年安全工作计划5.开展综治工作台账)。

(二)、检查阶段(12月5日—12月9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验收小组,在两校区对各单位进行实地验收检查,具体时间如下:

【开发区校区】

12月5日全天:机关各部门;

12月6日全天:教辅单位和校属企业;

12月7日上午: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设计学院;

下午:外国语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金石滩校区】

12月8日全天:机关各部门;

12月9日上午: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

下午: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程教育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各单位按照考评日程安排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人员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检查时间如有变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优

(一)单位考核

学校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结果分为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和一票否决单位,依据综合考评得分评选,对各学院中达标单位颁发奖牌。

综合得分按照以下分数比例确定:

1.各单位自评打分(占40%);

2.综治办日常检查情况打分(占30%);

3、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验收领导小组实地考评验收打分(占30%)。

(二)个人评优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由各签状单位自荐产生,每单位推荐1人,需要提交纸质推荐报告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被推荐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法制和安全教育、综治材料收集整理、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的人员;

3.在学校及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自评工作,确保此次考评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要通过此次考评验收,发现并整改一批隐患,修订完善一些规章制度,建立规范一些管理办法,完善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自评打分表、推荐先进个人名单、推荐先进个人事迹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验收小组验收时统一收取。

大连民族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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