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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校友自强”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大连民族大学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6-08-13

为弘扬校友感恩回馈精神,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特设立大连民族大学“校友自强”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学金来源

“校友自强”奖学金由我校2009届王晓华校友个人捐资设立,资助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分五年实施,每年资助额度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二、申报学生基本条件

1.大连民族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上学年内无挂科、无违纪,具备参评学校单项一等奖学金资格;

5.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活动者优先。

三、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

“校友自强”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四、评选程序

   1.“校友自强”奖学金采取学生申报制,每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指导并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2.申报学生需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校友自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所在学院意见、本人成绩单及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

3.评定工作与校内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校友自强”奖学金与国家及校内其他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称号,奖学金按其中高额奖学金的金额颁发;

4.由学生处指导各学院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奖励学生名单;

5.按时将申请表(纸质,一式三份)及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学生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