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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评比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大连民族大学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6-10-16

为了激励我校各民族贫困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在逆境中成才,表奖品学兼修、自立自强的优秀贫困大学生,特设立大连民族大学 “自强”奖学金。现将评比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学金来源

大连民族大学大学生“自强”奖学金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学金额度为每年60,000.00元人民币。

二、申报学生基本条件

1、大连民族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贫困大学生均可申报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成绩优异,具备参评学校综合三等奖学金。

4、严于自律,文明修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

5、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三、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

大学生“自强”奖学金每年奖励60名优秀贫困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大学生“自强”奖学金采取学生申报制,每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指导并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2、凡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贫困大学生于每年10月份进行申报。

3、申报学生需填写《大连民族大学大学生“自强”奖学金申报登记表》,并提供所在学院意见及本人的相关材料。

4、各学院于第二年3月份对申报学生综合表现情况进行阶段验收,对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校纪处分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评比资格,并上报学生处。

5、评定工作与校内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与国家及校内其他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称号,奖金按其中高额奖学金的金额颁发。

6、由学生处协调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大学生 “自强”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评并最终确定奖励学生名单。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