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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东山热力”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大连民族大学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6-08-13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关注并投身科技与新兴产业发展,按照捐赠方意愿,特设立大连民族大学“东山热力”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 奖学金来源

“东山热力奖学金”由大连东山热力有限公司通过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在2018年捐资设立,奖学金额度为每年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00)。

二、 申报学生基本条件

1.大连民族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内无挂科、无违纪,具备参评学校单项一等奖学金资格;

5.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活动者优先。


三、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

“东山热力”奖学金每年奖励50名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环境与资源学院10名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东山热力”奖学金采取学生申报制,每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指导并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具体评选办法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程序进行;

2.申报学生需填写《大连民族大学“东山热力”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所在学院意见及本人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评定工作与校内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东山热力”奖学金与国家及校内其他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称号,奖学金按其中高额奖学金的金额颁发;

4.由学生处指导各学院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奖励学生名单;

5.按时将申请表(纸质,一式三份)及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学生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