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新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限额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三、做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申报、审核工作
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生在职在岗确认、复核,各学院按照相关时间及时组织申报和完成审核。
(一)2024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组织有关2024年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复核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二)2023年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于2025年6月30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3.因各类原因无法在6月30日前完成“在职在岗”确认的,要提前与学院联系说明情况。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15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院级审核;学校将于9月20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见附件1)规定,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6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务必要在9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三、申报、审批流程
(一)学生注册及申请
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进入学生登录页面(首次登录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认证),进入相应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在注册过程中提示个人信息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学生信息库中,请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补充,联系电话:0411-87921401。
(二)学院审核
1.2024年毕业生有申请复核的学院,6月30日前完成审核;
2.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审核;
3.9月15日前各学院对2025年毕业生的线上申报材料进行院审,通过校审后导出学生《申请表》,统一加盖本学院和学校财务处公章,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本科毕业生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备注:学生首次申请完成后,请通过登录系统实时关注审核进展,如审核未通过,需按规定时间及时补充材料并再次提交申请。
(三)学校审核
学校对通过学院审核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将通过校审的学生申请提交至教育部终审。
四、相关说明
1.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只能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申报,请提醒相关毕业生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材料,切勿因逾期而错失资助资格。
2.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偿代偿资格。
3.2023年毕业生最后一次、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资金(代偿总金额的33%)将于2026年春季学期发放。
4.为方便交流咨询,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实名(学院+姓名)加入“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群”(QQ群:771250359)进行咨询。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大连民族大学
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