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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23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在校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43号)精神,教育引导孤儿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身份认定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全日制在籍本、预科生和研究生中,认定为孤儿的大学生分为两类。

类别1:持有孤儿证的学生;

类别2:《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

二、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1.减免项目

免除2024-2025学年其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2.学院审核内容

排查符合减免条件的新增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汇总表和《大连民族大学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孤儿证等相关材料。

3.学院需交材料

1.《汇总表》(见附件2),应包括往年已申请符合条件名单和新增名单(含研究生)。

2.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申请表》,仅新增学生提交。

3.提供孤儿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仅新增学生提交。

各学院于9月13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文档云“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文件夹,纸字版交至两校区学生处。

三、其他资助措施

1.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大学生纳入学校资助体系和资助范围,孤儿大学生原则上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做到应助尽助。

2.优先为孤儿大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商请经办保险公司为在校孤儿大学生免除学生意外险费用。

3.为孤儿大学生开具《在校证明》,为其领取基本生活费创造条件。

4.为孤儿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帮扶补贴,帮助其顺利就业。

四、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加强对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的工作力度,对孤儿大学生开展“有温度、有尊严”的资助,最大限度地保护隐私,加强孤儿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就业帮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7921401、87557017

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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