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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30
关于开展大连市2024年第二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大连市2024年第二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高层次人才认定详见《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荣誉贡献条件详见《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1〕12号)(附件2)。
现将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出台实施(2021年5月10日,含当日)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含当日)后全职来连工作后取得相应荣誉奖项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二、个人申报
(一)备案表信息填报
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符合相关要求的人选在填报系统的“人才认定类别”选择“新引进人才”。
2.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
符合相关要求的人选在填报系统的“人才认定类别”选择“本地人才”。
3.填报系统使用说明
具体填报说明详见学校“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信息填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
(二)支撑材料
1.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扫描件(PDF)
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该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截图;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该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证明材料;能够支撑申请认定层次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须在学校“大连市人才认定信息填报系统”中最下方的“上传荣誉名称佐证材料”模块中上传。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填写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填报要求,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务必于7月4日16:00前登录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87509391
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
3.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信息填报系统使用说明
大连民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