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2020〕7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2020〕30号)等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规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反馈与改进的重要环节,是依据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和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以各教学单位自检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信息反馈等工作;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要求,负责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的具体落实,保障本单位教学工作各环节运行符合质量标准。
第二章 检查范围
第四条 常规教学检查贯穿教育教学工作及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主要包括:
(一)教学计划,包括教学执行计划与培养方案的符合程度、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等。
(二)教学运行,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与执行情况;排课及调停课、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选择、教师辅导答疑等情况;实验(践)、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教室、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的管理与利用情况;各类教学档案的归档与保管情况。
(三)专业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专业思政与课程思政建设、教材建设及选用、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等。
(四)创新创业,包括学科竞赛参与及获奖情况、创新创业校外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及立项、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开设情况、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情况、学科竞赛校内选拔组织、创新创业讲座举办情况等。
(五)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包括教学工作会议、研讨会的组织、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的执行、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教学督导组工作的开展、领导干部听课和同行听课制度的落实、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填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等。
第三章 教学检查形式及具体内容
第五条 常规教学检查分日常检查、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 日常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大连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的要求,深入课堂、班级和实验室,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掌握教育教学动态,督促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落实同行听课工作。教师同行听课是教师相互督促、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重要手段。各教学单位按学期抓好同行评价的落实工作,覆盖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涵盖理论课、实验课(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组织教学巡查工作。各教学单位、各相关管理部门通过组织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工作人员,加强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第二课堂等教学活动的巡查,全面掌握各类教学环节、考核环节的实际情况,了解学生学习实际状态,有效推动学校教风建设与学风建设。
(四)召开学生座谈会。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按专业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学单位领导和专业负责人同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征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了解学生的需求;根据学生的合理诉求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为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五)执行学评教制度。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开展学评教,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一位任课教师所教授的每一门课程的学生满意度;对学评教排名相对落后的课程,各教学单位与教学督导应加强督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有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切实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六)开展日常教学信息收集工作。根据《大连民族大学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修订)》,定期收集、整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学生信息收集邮箱,对学生反映的信息和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诉求,认真研究并落实,切实提升学生整体满意度。
第七条 阶段性检查,主要包括开学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
(一)开学初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和任课教师的安排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及其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教材、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多媒体课件、实验教学软件的准备情况;校历、教师教学日历、学生名单等教学管理资料的准备情况等。
(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情况、期中考核安排情况、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教材的使用情况、教研室教学活动情况、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指导情况、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方面的情况以及师生对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期末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考试试卷的准备情况、试卷的评阅情况、成绩的填报和分析情况、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的完成情况、教材的评估与选用情况、各教研室和教学单位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各种文件和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等。
第八条 专项检查,对某一项或某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如师德师风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试卷、实验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专业建设、教研室工作、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状态、教学管理水平与质量等。专项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其他检查进行。
第九条 检查可以采取会议、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随机听(看)课、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专项评估、书面材料等多种方式。
第四章 教学检查情况处理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并经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或当事人。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到检查不走过程、不留死角;及时撰写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含教学检查的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整改措施等。
第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或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核查整改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预科教学检查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连民族大学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大民校发〔2017〕6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