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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2020〕30号)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重点是强化对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各要点的落实、督查和监控,有效促进相关标准与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各项办学目标的达成提供有效保障。

第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主要包括五个系统,即:目标与标准系统、组织与决策系统、资源保障系统、过程管理系统、监控评估和持续改进系统。

 

第二章  目标与标准系统

第四条 目标与标准系统由学校办学定位和服务定位、人才培养总目标及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与调整、毕业要求和质量标准组成。

第五条  目标与标准系统的责任单位是党委(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及各教学单位。

第六条  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等负责制定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服务定位,明确教学中心地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总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研工作,提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建议意见,指导各教学单位进行专业布局规划和调整,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新专业进行审定。

(三)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制定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四)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本单位教学质量标准。

 

第三章 组织与决策系统

第七条  组织与决策系统由决策机构、决策咨询机构、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四部分组成。

第八条  决策机构是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负责审定学校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审定学校人才培养、教学建设与教学质量等标准,审定本科教学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措施与制度。

第九条  决策咨询机构是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审议本科人才培养、教学建设与教学质量等标准,审议本科教学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措施与制度,对质量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调整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  管理机构是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协调全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运行工作,组织落实学校的质量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与各教学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检查监督教学质量保障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整改和改进落实情况,负责采集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第十一条  实施机构是学校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做好落实工作,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四章  资源保障系统

第十二条  资源保障系统由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基本设施建设、教学经费投入、数字化设施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和校企合作资源建设组成。

第十三条  资源保障系统的责任单位是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人事处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政治素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本科教学需求、专业建设为重点,做好师资队伍引进、选拔等各项工作。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标准,推进教材建设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提出教室及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实验室用房及教学实验设备、体育场及体育设施、教学辅助需求等计划,分配给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数字化建设工作;制定校企合作、校内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开展数字化设施和数字化资源建设工作。

财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教学经费优先保障本科教学和教学建设的工作机制,保障经费及时到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指导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建设工作;配置实验设备和实验仪器,抓好实验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协助开展数字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及教学行政用房、实验场所与场地、体育场所与场地、辅助教学场所与场地的维护。

图书馆负责制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管理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文献资源建设管理工作。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教务处开展数字化资源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过程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过程管理系统由招生工作、培养方案、教学环节、教学改革、全方位育人和就业工作组成。

第十六条  过程管理系统的责任单位是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学校团委、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七条  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招生就业处负责制订本科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做好录取工作;制定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各项措施,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就业咨询等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上报、统计、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提交分析报告。

教务处提出体现培养目标、满足本科教学质量要求的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组织各教学单位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情况;建立学业预警制度

学生处负责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促学风和日常管理促学风专项活动;针对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出现的问题加强教育引导;按照学校学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和服务;配合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做好学生学习体验与成长调查分析。

学校团委负责制定社团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学校社团进行管理,丰富社团内容,组织社团活动;建立和完善社团活动的考评和奖励机制,负责各类社团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成果通报等。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并收集专兼职督导等专家的听课意见;领导、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监督与检查;落实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做好反馈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反馈给各有关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

各教学单位制(修)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做好教学建设工作及各项教学关键过程任务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等工作,抓好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本单位学生学业指导体系建设,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和服务;根据学科及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学生文化与科技活动等。

 

第六章  监控评估和持续改进系统

第十八条 监控评估和持续改进系统由质保机构、质保队伍、质量监控、质量分析、质量改进和质量文化组成。

第十九条 监控评估和持续改进系统的责任单位是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二十条 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教务处会同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落实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做好日常检查、阶段性检查及专项检查;强化本科教育教学的质量意识、特色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质量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完善质保机构和质保队伍建设,加强校院两级督导体系建设,开展监督活动;完善学生评价教学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学生评价教学的相关工作;制(修)订各项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定期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将评估结论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并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整改情况;负责学生学习体验与成长调查、教学信息数据采集与分析工作,发布相关质量报告,定期向教务处、教学单位反馈或通报教学评价信息。

招生就业处做好生源分析工作,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分析结果与报告反馈给教务处及相关教学单位。

各教学单位负责健全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的质量监控系统;对本单位执行教学质量保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各种监督的反馈信息及时处理并持续改进;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评估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对教育教学检查、评估和学生与教师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把好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关,提升质量文化与育人育才的契合度,推动学校整体育人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项目执行与监控实施办法》(大民校发〔2017〕6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