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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2026185号)精神,我校组织第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参赛作品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教师、管理者和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三、项目说明

    本年度信息化交流活动项目共设4类。每类项目的详细说明请见附件。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包括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和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4个项目,每件作品限报3人。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类包括融合创新区域管理案例和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每件作品限报5人。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是指区域、学校或教师个人在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常态化应用工作中,创造性应用平台www.smartedu.cn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开展“助学、助教、助管、助评、助研、助育、助交流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并取得明显实效的案例。

    (四)“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人工智能+”教育案例是指区域学校在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育教学,形成智能助教、智能助学、智能助管、智能助研、智能助育等教育全过程创新场景,支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治理能力提升,充分体现人工智能在各类教育领域应用价值的典型案例,每件作品限报5人。

          四、参加办法

     1.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每个单位第一类别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限报2其他类别限报1项。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限报3名作者,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作品、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人工智能+”教育案例限报5名作者。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

     2.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专家对交流作品进行初评,重点审核作品中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敏感问题,确保导向正确,每件提交作品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意见(见附件)。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推荐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2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2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2件“人工智能+教育案例”报送省教育厅。

     4.高等学校组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作品,在参与省级交流活动的基础上,每所学校可自行申报参加全国交流活动。具体事宜请参阅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官方网站http://www.ncet.edu.cn以及“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官方网站https://huodong.ncet.edu.cn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五、材料报送

     1.请参赛人员于2026712日24点前将作品登记表(word版及带签名的PDF版)、相关作品(命名‘类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参赛作品汇总表学院(部门)推荐意见登录https://project.dlnu.edu.cn/login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2.经推荐参加省级“交流活动”所有作品通过云盘方式报送。将作品汇总、整理和编号后,于2026725日前上传至云盘中(百度云盘)。

     联系人:王宇飞

     联系电话:5681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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