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实《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大民校发[2025]54号),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本科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高校教龄不少于10年;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
(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二、工作职责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附件1)。
三、选聘人数
原校级教学督导保留,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具体名额详见《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选聘推荐名额》(附件2),所定名额含原校级教学督导。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教师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3),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初审。
(二)单位推荐
教学单位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教学业绩、身体状况等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三)资格审核与聘任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聘任人选,由校长颁发聘书。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9月3日17:00前将《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申请表》及《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unwei@dlnu.edu.cn。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87530593(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