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发挥教学督导在院级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要求,拟成立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组组成
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兼职督导组成,督导组组长原则上由本单位未承担行政职务的教授担任;各教学单位兼职督导按专业选聘,每专业1人,承担全校公共课的单位可适当增加1人;研究生兼职督导按学科(专业)方向视情况选聘。
二、聘任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愿意从事督导工作;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4.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教学效果优秀;
5.研究生兼职督导应为研究生导师。
三、聘任程序
1.教学单位兼职督导由各教学单位选聘,研究生兼职督导由研究生处选聘,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批准,由校长聘任,颁发聘任证书;
2.按年聘用,到期可续聘,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四、工作职责
1.教学巡查。定期或随机巡查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考试等,及时反映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2.教学督查。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从师德师风、意识形态、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多方面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馈监督和评价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每名兼职督导原则上每学期听课至少16人次。
3.教学指导。指导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指导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修订,对教学管理相关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专项检查。根据学校委托,组织开展对各教学单位的试卷、毕业设计及论文、实验报告、实践报告、教学档案等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及时分析和反馈检查情况;每名兼职督导每学期试卷检查不少于10门课程,每学年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不少于1个专业。
5.专项核查。对教师、学生反映的涉及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核查,及时反映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意见。
6.专项评估。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教学评估、实验室建设评估、教学管理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7.专项调研。根据学校委托,组织开展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8.管理督查。监督指导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相关制度等落实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各项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建立。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10.研究生教学督导职责可根据研究生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五、考核与待遇
1.学校将兼职教学督导纳入教师工作考核体系。兼职督导考核工作由学校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对于认真履行督导岗位职责,按时完成督导工作任务的,每年减免100学时工作量。
2.未认真履行督导岗位职责,考核未到达工作要求的,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督导选聘工作,认真做好选聘推荐工作,请于3月26日前将《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交到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审核。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dwanglei@dlnu.edu.cn。
2.各教学单位要以教学督导组构建为契机,贯彻OBE教育教学理念,深入推进院级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建设,编制院级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并于4月12日前交至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87562732(5732)
附件:1.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2.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