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有效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师同行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大民校发[2017]64号)的要求,需要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全校公共选修课以外,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各教学单位应按课程归属认真做好课程同行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应安排两名教师进行评价;
二、同一门课程有多名教师任课的,每名教师应安排两名教师进行评价;
三、同一名教师同一门课程有多个课头的,按一门课程安排评价;
四、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都应承担同行评价工作任务,若人数不足,可安排教龄长、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承担;
五、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领导干部听课纳入同行评价统筹安排;
六、同行评价教师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记录》。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评价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反映;
七、请将《大连民族大学课堂教学同行评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8日下班前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unwei@dlnu.edu.cn。
联系人:孙韡
联系电话:87530593(内线 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