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等工作,对学校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3.负责提出学校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的建议,组织召开党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4.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等工作。
5.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对巡察干部开展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6.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委部署要求的执行情况,监督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履行职责情况,重点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
7.协助学校党委开展政治监督,提出政治监督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日常监督。
9.负责案件审理工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10.负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1.完成学校党委、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