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至17日,王丽梅、薛东慧赴海口市参加业务培训期间,于1月11日至16日前往三亚旅游,报销差旅费1.09万元。王丽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薛东慧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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