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方式
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一)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提名。按照大连市科技局通知要求,2026年度我校限提名5项。
(二)我校教师参与校外单位提名。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一个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大政规发〔2023〕1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大连市区域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1年(2025年8月31日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1年(2025年8月31日前)。
(三)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同年度已提名本年度国家或省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6年度市科技奖提名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大连市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科技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四)提名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均应对项目做出科研贡献,并提供相应合作关系的佐证材料。
(五)提名项目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六)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须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科研诚信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执行。
(七)各学院需根据奖励类别择优推荐。
(八)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请提前开具检索证明;申报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组请提前联系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四、提名程序
(一)系统填报
项目完成人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提名书主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附件请以原件扫描上传,在线提交。
系统填报前,建议先对照《2026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6)认真准备材料。
(二)提名书及成果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提名项目《提名书》和涉及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审核通过后,二级学院进行择优推荐。
(三)提名公示
学校对拟提名和参与校外提名的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参与我校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须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方可提名,并向我校提供公示情况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五、材料报送
系统审核通过后,学校提名的项目负责人于9月30日前将系统导出的提名书(2份)、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系统导出)、《回避专家申请表》(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提供,须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送至科技处。
六、时间节点安排
(一)为做好我校提名工作,请各学院于2026年9月17日前将拟申报汇总表(附件9)发送至764782614@qq.com。
(二)请各项目完成人于9月21日前将经学院审核过的项目公示材料(包括我校提名项目及我校教师参与校外单位提名项目)发送至764782614@qq.com。
(三)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单位择优推荐表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764782614@qq.com。
(四)学校提名的项目如有其他完成单位,项目完成人须于9月28日前将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截图(或照片)发至764782614@qq.com。
(五)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完成人须于9月28日前在系统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学校对提名书及相关成果再次逐项审核。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姜云汉电话:87656061
代启国 电话:87630449
邮箱:764782614@qq.com
(二)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奖励业务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联系电话:3998985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许精华 15668605856
科技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