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规发〔2025〕5号)、《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科发〔2020〕164号)等有关规定,大连市科学技术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2021年度大连市科技人才项目验收,以及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人才项目中期评估等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的范围
(一)本次项目验收的范围:2019年度、2021年度尖端及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人才创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
(二)本次项目中期评估的范围:2023年度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三)其他:中期评估“限期整改”或验收“不通过”需整改的科技人才项目。
二、材料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按通知要求梳理本单位承担的大连市人才项目,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材料报送。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4月23日16:00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xm.kjj.dl.gov.cn)点击“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申报”或“验收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填报项目中期评估或验收相关材料,中期评估、验收材料在线上受理,无需交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填报完成后,需形成1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全套材料),整套材料扫描彩色PDF按附件上传,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由项目负责人在OA系统提起用印申请,审批后自行去校办盖章。
(三)材料审核。各学院对本单位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合格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OA用印审批。
(四)组织开展项目财务审计。参加本次中期评估或验收的尖端及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人才创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需配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
填报表单以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中的表单为准,文字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一)参加中期评估的项目需提交《大连市科技人才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附件2):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4.科技报告(按模板填写表单,以附件形式上传);
5.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6.经费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会计凭证;经费决算表须加盖财务处公章,由项目负责人在OA系统提起经费决算申请后,自行前往财务处审核办理盖章事宜。
7.合同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含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前提下的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8.可公开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照片2-3张,并附照片简要说明,嵌入word文档中附件上传;
9.系统表单填报完成后生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10.项目负责人在职在连情况说明(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11.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中期评估或验收整改的项目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由于财务原因需中期整改的项目,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四、业务咨询
大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国际合作处:0411-39989839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0411-39989833、15668605856、18804007105
学校科技处:姜云汉 0411-87656061
科技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