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

关于开展第十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5日 编辑:李德万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第十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

委属高校选拔突出贡献专家6名左右,我校可推荐初步人选2名。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是国家民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职尽责。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牢固树立正确民族观,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学风作风优良。

3.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贡献大,注重团队建设,得到委系统或本地区同行专家的认可。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5.对于个别成绩特别突出或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有关要求。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受到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4.存在造假、欺瞒等不端行为的人员;

5.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人员;

6.近3年存在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

7.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

(三)申报人员应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工作,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民委重要任务、重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坚持政治标准和业绩成果并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解释说明,确保有意向申报人员了解相关规定。要加强对人选推荐、把关、管理、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填报的近五年业绩成果应为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取得的。申报人须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并按照申请书要求填报内容,附件需按照申请书填报顺序依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人选审核把关,对人员资格条件、政治立场、是否存在廉洁问题,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是否存在道德作风问题或学术不端问题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等提出明确把关意见,组织签订《申请人承诺书》。

(四)严肃申报纪律。申报推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说情打招呼”,确保公平公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

(五)申报材料包括所在单位推荐报告(包含本单位推荐人选情况、资格条件情况、政治表现情况、师德师风情况、廉洁纪律情况、意识形态情况、道德作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材料审核情况和推荐意见)、人选汇总表、申报表、附件(申报表中列明成果、奖项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承诺书。所在单位推荐报告(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人选汇总表、申报表(A4单面打印,不用装订)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25年8月29日17点前将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725,相应电子版(附件证明材料为PDF格式,其他为word格式,命名方式为:XX学院-姓名)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87509391

邮箱:shizike@dlnu.edu.cn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    

  • 附件【突贡表格.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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