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

关于参加第九届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编辑:田芮溪 来源:纪委办公室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第九届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廉洁铸魂强根本挺膺奋进建新功”——第九届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

二、面向对象

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

围绕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落实立德树人工程任务部署,分知识问答、作品征集和课堂实践三个部分。

(一)知识问答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在单位或部门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在线参加廉洁知识问答和廉洁故事答题。廉洁知识问答详情请关注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廉洁教育”参与答题,或关注“中国大学生在线”微信公众号参与答题。微博搜索#我为学校赢莲子#话题进入活动专题,参与廉洁故事问答及相关线上活动。廉洁知识问答将综合答题质量、完成时间等因素对前100名优秀学员颁发电子学习认证证书。

(二)作品征集

1.话廉润心校园征文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学习、生活实际,撰写诗歌、散文、随笔、信件等。除诗歌外,文章字数3000字左右。文件为doc或docx格式,标题为二号黑体,正文为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2.“视廉清心”视频征集。紧扣时代主题、聚焦廉洁典型,放眼历史长河、挖掘文化基因,创作兼具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的微电影、短视频作品。作品应以尊重史实和客观实际为基础,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视频格式为mp4格式,像素不超过1920*1080,画质清晰,声音清楚,标注字幕。视频时长应在20分钟以内。每部视频作品需附200字左右文字说明,简要介绍创意思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

3.“画廉正心”创意征集。从校园文化、历史古迹、文献资料中受启发、找灵感,创作主题海报、公益广告、文创设计、艺术装置等创意作品。作品要求思想积极、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辨识度和整体美感,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每件作品需附作品名称和2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能够清晰表达作品立意内容。作品须为平面图片形式,格式为jpg或png,一件作品图片不超过四张,单张图片尺寸为210mm*290mm,分辨率为300dpi,RGB模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M。

(三)课堂实践

1.同上一堂廉洁文化课。围绕高校廉洁教育主题,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师生关切,主动挖掘已有优秀作品中的丰富育人资源,在开学第一课、毕业最后一课等育人大课中融入廉洁元素、传播廉洁文化,营造人人学廉知廉崇廉养廉的廉洁文化氛围。

2.同上一堂廉洁微网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等中的廉洁主题金句,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文化经典等,以微视频形式录制“一校一金句”网络微课,树牢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廉洁价值观,推动以廉修德、以廉促教、以廉进学入脑入心入行。

3.同上一堂廉洁实践课。在重要节点走出校园,走进廉洁基地、走入廉洁文化、走近廉洁典型,沉浸式、创新性开展廉洁实践课,听清音、察廉史、扬正气,引导干部师生在身临其境中见贤思齐、强筋壮骨、涤旧更新,做风清气正的廉洁社会的守护者、推动者、践行者。

课堂实践案例可以综合同上一堂廉洁文化课、同上一堂廉洁微网课、同上一堂廉洁实践课多个环节经验做法,也可以重点聚焦其中一个环节实践经验,归纳总结提炼廉洁教育在涵育师生廉洁素养、促进清朗校园建设、提升思政教育质效的好思路、好做法、好机制。

每项案例需提交《高校廉洁教育课堂实践案例申报书》(附件2,以部门名称+工作案例名称命名)、支撑材料一份(用于网络宣传展示,照片5张,视频不多于一部,视频规格要求同“视频类”作品)。

微课类作品应以尊重史实和客观实际为基础,引用得当,出处明确,底蕴深厚,内涵丰富。视频格式为mp4格式,竖屏拍摄,像素不超过1080*1920,画质清晰,声音清楚,标注字幕。视频时长应在5分钟以内。每部视频作品需附200字左右文字说明,简要介绍创意思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

四、作品提交方式

请参与活动人员于6月11日12时前,将作品发送至学校纪委办邮箱:xunchaban@dlnu.edu.cn

学校将结合作品和案例申报情况,择优向辽宁省委教育工委推荐作品。省委教育工委按照一定比例遴选推荐“一校一金句”网络微课、其他征集作品和案例参加全国展示。

五、相关要求

1.各类作品需为原创作品,作品的版权和内容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适合公开宣传展示。

2.作品一经提交,视为作品作者同意将该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宣传目的对作品的改编、汇编、互联网传播等)授予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单位。对于优秀作品和案例组织单位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刻录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各类别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怀飞 联系方式:87531789(内线5789)


纪委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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