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4〕2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5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二、举荐遴选项目类别及我校推荐名额
1.杰出人才1名。
2.领军人才2名。
3.青年拔尖人才16名。
4.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
5.教学名师2名。
三、有关要求
1.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业绩时间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2.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只接受科技人才类申报。
3.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的人员均需由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出具人选考察报告(含思想政治、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推荐意见等方面情况),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4.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5.申报人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
四、材料报送
请于6月11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dlnu.edu.cn,纸质版报送至开发区勤德楼725。由于时间较紧,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