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和《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大政规发〔2023〕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范围
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方式
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由学校负责提名。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须在大连市区域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大连市区域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度市科技奖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同年度已提名本年度国家或省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3年度市科技奖提名项目。
(四)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科技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五)提名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均应对项目做出科研贡献,并提供相应合作关系的佐证材料。
(六)提名项目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意向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于7月14日前先将拟申报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奖信息表(附件1)发至邮箱:kjc@dlnu.edu.cn,科技处将根据初步汇总信息组织后续相关工作。
(二)系统填报
项目申报人须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2),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提名书主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附件以原件扫描上传,在线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日。提名书内容和填写要求请认真查阅《2023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
系统提交后,项目申报人请于8月3日上午11点前将所申报项目涉及的其他完成单位、其他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说明盖章原件(模板见附件4)以及校内拟公示内容电子版(模板见附件5)报送科技处。
(三)提名后材料报送
1.纸质提名书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系统上传材料的原件;
3.如有需要回避的评审专家,须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其他
如有其他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洪波
联系电话:87656061(办公),1981895893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冯浩东15840923121
科技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