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

关于征集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通知(第二轮)

首页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 编辑:杨琨

理工科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文件精神及《大连民族大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方案》(大民校办发〔2022〕1号)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二轮征集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科研助理是指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学校科研长远发展需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积极作为,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进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

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范围

(一)根据国家、辽宁省和大连市有关文件要求,以下项目、平台须设置岗位情况如下:

1.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科技人才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

2.省科技厅批建运行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每个平台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

3.2021年大连市科技局批复立项的领军人才项目、每个项目设置4个科研助理岗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项目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

4.2021年组建运行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每个平台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

以上岗位设置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适时调整。

1.根据学校科研工作需要,理工类市级以上科研平台可根据实际需求可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同一人负责多个平台按一个平台设置岗位。

2.同一负责人同时负责多个项目和平台,仅可按上级文件要求设置项目类科研助理岗位。

二、科研助理人事关系

科研助理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聘用,项目(平台)负责人是科研助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三、科研助理薪酬与管理

科研助理工资由项目(平台)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行业情况和工作任务与受聘者商定,但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学校每年划拨科研助理专项经费,用于支付科研助理人员的部分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寒暑假除外),以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为依据按月发放,不足部分在项目(平台)负责人主持的的科研经费“劳务费”科目中支出(学校自有资金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得用于该项支出)。

各用工学院对科研助理的聘任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科研助理的具体管理实行项目(平台)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平台)负责人直接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助理,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

四、科研助理岗位聘用程序

上述项目(平台)负责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科技处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东北科技大市场公开发布招聘通知,并委托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自主开展招聘工作,须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科技处备案,原则上合同(或协议)期限为一年,优先选聘符合科研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请拟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平台)负责人,填写大连民族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报名表发送至邮箱wangzd@dlnu.edu.cn。

2022年3月已申报的岗位无需再次申报。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王振东 祁锴

联系电话:87546465(内线5465)87327582(内线5582)

 



科技处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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