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后续资金拨付工作,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要求,按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科发〔2020〕164号)和《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大科发〔2022〕19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项目验收、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青年科技之星)验收及2020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中期检查。包括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2020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2020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2.项目验收。包括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之星项目);2018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2018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二、检查及验收的主要内容
1.中期检查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比例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比例匹配)等做出阶段性评价。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的,按计划资金资助额度拨付后续资金;中期检查未达到合格的,结果为限期整改,暂缓拨付后续资金。
2.项目验收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比例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比例匹配)等做出验收意见。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拨付剩余资金;验收结论为“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拨付尾款;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拨付尾款。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持;验收结论为“验收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结论下达之日起不得使用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经审计后按原渠道收回;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资金,自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不得使用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经审计后按原渠道收回。
三、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项目验收采取专家评审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采取网上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需进行现场考察。
四、材料报送要求
平台填报申请材料。申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6月14日17:00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填报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报告,并上传相关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
5.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王振东 87546465
刘兴耀 87327582
科技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