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11点
联 系 人:刘兴耀
联系方式:87327582
科技处 校科协
2017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