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激发辽宁省科技人才的的创造潜能,推动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与学科发展,促进创新人才成长,辽宁省科协和省人社厅共同对《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改为《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7〕23号)(附件1)。根据文件精神,省科协和省人社厅联合开展201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著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且单位为我校。
2.学术论文和著作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发表顺序不得更改,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4.在评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5.在系统中申报的匿名文档不得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任何个人信息。
三、申报办法
1.申报者登录http://103.39.107.217/lnskx/,通过成果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初审单位为大连市科学技术协会,代码为002。申报者网上申报后,通过系统打印出申报表。
2.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稿1份;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复印件(论文类);原著作1部(著作类);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1.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截至7月1日。纸质版材料需在7月4日前由各部门科研助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兴耀 87327582 (内线:5582)
王振东 87546465 (内线:5465)
科技处
2017年6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