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各类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发挥其在师生思想引领、文化传承、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党委宣传部将对全校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备案登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1.以学校和校内各单位(职能处室、教学科研单位、教辅部门、科研机构等)以及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开通运行的微博、微信、 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2.名称及标志含“大连民族大学”“民大”“DLNU”及学校校徽等标识的由我校师生运营的微博、微信、 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3.教职员工用于开展学校相关工作的各类新媒体平台;
4.其他用于发布涉及学校各单位信息、新闻的各类新媒体平台。
二、年审内容
1.平台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2.平台团队建设及主要活动开展情况。
3.平台信息发布内容有无违规情况。
三、年审程序
1.年审时间:2018年1月4日-1月12日。
2.各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按要求填写年审报告表、登记备案表、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交党委宣传部(开发区校区综合楼A303室);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3.单位审核: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各单位党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新媒体平台,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学生社团新媒体,由所挂靠单位主管,挂靠单位党总支书记或挂靠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宣传部审核备案: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备案并发布名单。规定需要年审而未年审的新媒体,党委宣传部有权责令其停止继续用原有名称运营。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大连民族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校内已经备案仍在运营的新媒体平台需要填写备案登记表、汇总表、年审报告(请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曾经备案现已停办的需要填写备案登记表(附件1),拟开通的需要审批认证(请填写附件4)。
2.严格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平台主管领导、团队负责人要加强运营团队的教育引导,积极倡导正面信息,及时反馈并打击举报负面信息。
3.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团队必须严格落实发布审核机制,把好稿件审核关,做好自检自查,遇有舆情信息,及时向归口单位反馈并妥善处理。
4.校园新媒体平台出现不良信息,将责令其及时整改,并予以通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关停账号,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联系人:田野 联系电话:87656036
邮箱:Dlmu_eyes@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