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大连金普新区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大连金普新区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金普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金普新区没有产权住房 (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三、所需材料
1.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护照只适用海外人才);
3.毕业证书;
4.国内毕业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证明;
5.聘用合同书(扫描件只提供合同有效日期页即可);
6.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才市场三楼40、41号窗口打印,人才市场地址: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60号);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学校提供);
8.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9.大连( 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申请汇总表(2019年)。
四、受理方式和说明
1.采取现场核验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由学校承办人携带并持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核验;
2.本次资格审查系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初审查验,通过后还需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住房查验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方可享受住房保障(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政府投资的人才公寓)。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房(仅指新房,含公寓),方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首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初审相关结果,请于11月12日之后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网站(www.dda.gov.cn)了解,住房查验结果请于12月上旬登录网站进行查阅。
五、金普新区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12日;
受理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60号,人才广场二楼3、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891587(窗口电话);87611260(政策咨询)。
六、申报流程及要求
1.为保证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将统一进行组织认定申报;
2.请严格按照填表须知(详见附件)填报相关材料;
3.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所需要材料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部门+姓名的方式命名,电子版发送到shizike@dlnu.edu.cn,并将所需材料原件报送至开发区校区综A725;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31日下午16:00
联 系 人:任强
联系电话:87509391
人事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