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民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19〕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教师科研工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及范围
1.申报依据大连民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19]12号),见附件1。
2.成果范围:以大连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兼职人员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3.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的相关成果,11月1日之后的取得的成果在次年申报。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相关成果按《大连民族学院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积分细则(修订)》(2014年院发16号)执行,填写原表格。
二、申报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应在所属单位(部门)申请,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学校审核认定,不接受个人申报。
2.单位(部门)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需严格审核本单位(部门)的申报信息,并在上报前在本单位(部门)公示不少于3天。
3.学校复核。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对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三、材料报送
1.材料明细
(1)《2019年度教师科研奖励明细表》(见附件2);
(2)《2019年度教师科研奖励统计表》(见附件3);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按明细表顺序排序)。
2.报送要求
(1)各有关单位(部门)需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将附件2、3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7日17:00前,逾期申报的科研成果奖励于明年发放。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
华维 联系电话:87656353(内线5353)
邮箱:huawei@dlnu.edu.cn
人文社科处
李在吉 联系电话:87621531(内线5531)
邮箱:290078015@qq.com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