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撰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对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的,按基金委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现将本年度《结题/成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需要填报的项目为所有2019年底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2),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报告正文提纲应符合《填报说明》中的“撰写要求”,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负责人须在1月7日前,将经费决算表及决算说明送财务处审核,审核后在《结题/成果报告》上签章。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截止时间
各相关学院科研助理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学院国家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与提交的电子版应当一致。
联系人:黄治宇 电话:87656061(内线:5061)
科技处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