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和《大连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大民校发〔2016〕93号)等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研究水平,学校将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本次结题范围包括:
1.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申请延期的项目;
2.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大培育项目;
(二)本次中期验收范围包括:
1.2018 年立项的优秀人才计划、学科建设稳定支持计划、专项支持计划。(2019归入学校学科团队的项目此次不再检查)
(三)本次中期检查范围包括:
1.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专项支持计划。
二、相关要求
1.按照《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本次结题和期中验收、检查工作均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并将最终结果上报人文社科处。
2.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认真填写鉴定结项、期中验收审批书或期中检查审批书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1)“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大培育项目、2018年立项的优秀人才计划、学科建设稳定支持计划、专项支持计划填写附件1;
(2)申请延期的项目按附件2相关要求填写;
(3)期中检查的项目填写附件3。
3.佐证材料须为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与项目相关的成果的复印件(如:项目批文、结项证书、论文及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专著首页或出版合同、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由各部门负责审核,部门负责人在保证材料真实性的条件下方可签署部门意见。
4.请各单位将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或《期中检查表》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相关成果电子版。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将作为验收评审的一个评价指标。
5.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的相关要求,各类结题、期中验收项目均需达到最低成果要求。
6.汇总表(附件5)各单位统一填写。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通知》,2018年立项的优秀人才计划、学科建设稳定支持计划、专项支持计划不能按期参与此次验收的项目或者未达到最低成果要求的2020年不予以拨款。(不需要填写任何表格)
2.对期中检查范围的项目检查不合格的2020年不予以拨款。
3.各单位要对所有材料严格把关,学校将专门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一经发现上报学校结题的项目未达到最低成果要求,除核减2020年度责任单位项目经费额度外,将对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项目予以终止,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所有材料均须报送一份纸质版和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0日17:00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在吉 联系电话:87621531
办公室:综A505 Email:290078015@qq.com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