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电动车、摩托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为规范我校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自10月11日起实行校园内电动车、摩托车集中停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集中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指师生员工、校外来访公务人员通勤使用的充电自行车、平衡车、滑板车,电动2轮、3轮摩托车,燃油摩托车。
二、上述车辆进校后需立即驶入集中停放点,禁止进入校园行驶,禁止停放在校内其它位置。
三、禁止将电动车电池放置在校内建筑物内充电。
四、载有货物的后勤保障、公务用途电动车、摩托车采取随进随走原则,办完业务需要立即驶出校园或停放到集中停放点。
五、校内电动车、摩托车集中停放点位置:
1.开发区校区西门岗北侧集中停放点;
2.开发区校区南门岗西侧集中停放点;(因封校暂时不启用)
3.金石滩校区南区1号门东侧集中停放点;
4.金石滩校区中区4号门北侧;6号门南侧集中停放点;
5.金石滩校区北区7号门北侧集中停放点;
6. 金石滩校区西区(双D港)南门岗东侧集中停放点。
六、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将工作要求传到每一名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切实保障学校安全。
保 卫 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