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大连民族大学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机制建设,按照《辽宁省关于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校学生团支部、班级
二、实施目标
要发挥好共青团作为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确保青年坚定跟党走,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提升团组织活力,不断加强改进团支部的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必要的制度建设;明确团支部和班委会的职责分工和功能内涵;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创新团支部和班委会的设置方式、成员配置,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切实加强班团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团支部和班委会集体育人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组织设置
(一)团支部组织设置
1.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由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2.支委会设置及工作职责。根据团章规定,各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3-5人,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其他委员设置依据工作需要设定。每学期召开一次班级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会前学习,班级每名成员围绕学期内个人现实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撰写自我评价材料,支委会认真审核每名成员的材料并严肃规范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班级成员评议结果运用。
3.支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1)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对支部工作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关心本支部团员的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发现思想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执行团委的指示和决议,带领团员努力完成团支部的各项任务;开展班级团支部团员评优相关工作;协助学院团委、班导师、辅导员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2)团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协助团支书处理团支部工作。按照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制定的活动方案,协调人员分工及其工作关系,确保各项活动正常开展:随时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团支部书记不在时,代替团支部书记行使职责,保证支部工作正常运行。
(3)组织委员工作职责: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了解团员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监督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搞好团员统计,转移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做好团支部日志的记录。
(4)宣传委员工作职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并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宣传工作;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需要,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二)班委会组织设置
1.班委会是班级学生委员会的简称,主要职责是在辅导员、班导师的指导下做好班级日常建设工作,服务班级同学,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同学集体荣誉感,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打造优良学风、班风,引领带动班级同学共同进步。
2.班委会设置及工作职责。班委会原则上共计7人。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权益委员组成。对于人数偏少的班级,班委会成员可以兼任但要保证班委职能的完整性。班委会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班级事务例会,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班级事务例会和主题班会交替进行。班级事务例会内容要涵盖近期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和《形势政策课》作业展示。主题班会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肃规范召开。
3.班委会成员工作职责
(1)班长(兼团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负责班级总体建设工作;协助团支书处理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等创建活动,打造良好学风、班风;加强班委会建设,发挥班委会在班级同学中的服务、引领、示范作用;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做好学校、学院等相关工作的传达、学习与落实;协助辅导员、班导师做好班级同学日常教育管理、个体指导等工作。
(2)学习委员工作职责:负责班级学风建设及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组织班级同学开展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及时掌握班级同学上课迟到、早退;协助任课老师、教学秘书、辅导员做好课堂教学效果反馈、选课相关事宜、班级同学学情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一帮一”互助学习活动,协助学院开展学风建设相关工作。
(3)生活委员工作职责:负责班风与班级纪律建设工作;宣讲普及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和安全规范知识;定期开展寝室卫生检查,协助公寓管理员、楼管会做好寝室秩序管理;带头弘扬劳动精神并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劳动实践;做好班级经费管理;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等工作;定期与寝室长交流班级寝室管理情况;协助学院开展劳动实践相关工作。
(4)文艺委员工作职责:负责班级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班级文化建设活动;了解班级同学兴趣、爱好、特长,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协助学院开展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5)体育委员工作职责:负责班级体育工作建设;带动班级同学共同参与体育锻炼,丰富班级日常体育生活;落实班级早操制度,做好早操考勤工作;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协助学院开展体育建设相关工作。
(6)心理委员工作职责:负责班级学生心理工作;关注班级同学心理状况,及时掌握班级同学因为学业压力、家庭变故、感情问题等引起的情绪变化,并及时向辅导员、班导师反馈;协助做好班级同学心理测评和约谈等工作。
(7)权益委员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优良班风、学风创建工作;维护班级同学日常权益,普及权益知识和维权途径,配合学校、学院两级学生会开展权益工作。
(三)寝室长设置及工作职责
班级每个寝室设置1名寝室长。寝室长负责做好寝室卫生管理,寝室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及时收集寝室成员的学习生活诉求并向班委会反馈,配合班委会和团支部做好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寝室成员参加各项活动,关怀寝室成员的身心健康情况。
原则上大一、大二年级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应当担任寝室长,寝室长同时兼任寝室心理信息员。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党员应当担任寝室长。寝室中有多名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时,择优推荐寝室长。
四、工作要求
(一)理顺班团关系。突出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实际,理顺团支部与班委会关系,发挥团支部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其他委员参照支部和班委会组织设置要求;建立团支部和班委会一体运行、协同工作机制;完善班团工作决策机制,评奖评优、人员推荐等重要事务须经支委会通过,由学生大会决定。
(二)扩大团支部和班委会民主。团支部、班委会和寝室长要保障学生权利、按时定期换届,团支部、班委会和寝室长原则上一年换届一次,支委、班委、寝室长每届任期一年;团支部和班委会换届实行差额选举,不能指定候选人,通过公开竞聘、民主选举产生;保障团支部和班级成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成员对工作开展、推优评奖等事务的话语权。
(三)加强组织管理。团支部、班委会和寝室长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委员和成员在班级只能履行和工作开展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每学期召开一次班级组织生活会,团支书总结一学期支部工作,学生发表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照先进性标准进行自我评议。支委和班委要加强工作协同,相互支持,促进班集体的团结和发展,提升学生对于班集体事务的参与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