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学校房屋的配置、使用和管理,建立更加明晰的房屋使用台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大连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大民校发[2015]58号)、《大连民族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大民校发[2021]66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开展房屋使用情况统计工作,本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统计的范围为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各种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档案室、报告厅、教研室、试卷保密室、实验室、机房、库房等由各单位所管理的各类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及附属用房。
2、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行政办公用房承诺书》及《XX单位房屋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4年3月22日之前上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
3、后勤管理处完成实地核查工作之后将汇总材料形成年度行政办公用房台账存档。对于没有单位填报的闲置房间,后勤管理处将进行回收调配。
4、联系人:
开发区校区:闫光耀 5875
金石滩校区:姜逢春 7061
电子邮箱:962419499@qq.com
后勤管理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