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后勤管理处议事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后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通过处务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条 处务会讨论或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后勤管理处的发展目标、工作思路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处内考核、奖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制定、修订、废止后勤管理工作重要规章制度;
(五)研究处内各类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方案、大额经费使用、资源调配、各类招标项目立项与实施等重要财务、资产事项;
(六)研究内部机构岗位设置、职责、人事调配等事宜;
(七)审定后勤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八)研究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由处务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处务会讨论或决定的重要事项范围涵盖后勤管理处所辖的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等各方面事宜,也包括后勤管理处承担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四条 处务会的议题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班子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主要负责人提出,经主要负责人审定提交会议。
第五条 涉及后勤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职工利益等重要事项,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还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 处务会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副处长参加,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主持。
第七条 处务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时间调整。
第八条 处务会原则上要求后勤管理处全体处长、副处长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时,会议一般不召开。
第九条 处务会议事应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者决议。
第十条 处务会议事决策,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干部人事、奖惩表彰、津贴分配等重要事项,必须通过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有关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反映或请示。
第十一条 在个别班子成员缺席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应在会后尽快向其通报。如遇来不及上会研究而又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处长主持解决,事后及时向班子成员或处务会通报。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形成决议、决定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于可以向外公布的事项,应按照学校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处务会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会议的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或决定等;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对于处务会的决定、决议,班子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处务会汇报。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