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5-2026 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15:3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激发广大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持续打造“学在民大”的民大口碑,现就做好我校 2025-2026 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对象为 2024 级、2025 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有违纪处分和在参评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等情况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二、参评依据及原则

(一)《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大民校发〔2020〕48 号)、《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注:2024 级、2025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原文件执行。)

(二)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自主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评价内容涵盖思政表现、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四类积分,将依照积分排序开展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

( 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主要依据是 2025-2026 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考评情况,其中研究生参评的学术成果应为 2025 年9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获得。

( 四)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分配名额( 附件 1), 以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分为直推和竞推,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奖学金积分排序确定直推和竞推人选,报送所在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为首次评选项目。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相应逻辑关系见( 附件 2)。

三、评比程序

( 一)评选动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以下简称研工部)印发《关于做好 2025-2026 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召开工作布置会。各培养单位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宣传发动,公布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名额分配及参评条件,提出评选要求。

( 二)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评选条件,经导师同

意, 向培养单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 三)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工部。各学位点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负责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直推和竞推人员推荐评选。

( 四)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复核、汇总,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平稳有序。各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书记、院长牵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科学制定评定细则,细化评定要求,规范评定程序,有序开展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研工部审核备案。

(二)广泛宣传,全面覆盖。各培养单位要做好全覆盖宣传动员工作,将有关通知精神告知全体研究生,确保每一名研究生知晓。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畅通答疑解惑和申诉渠道,及时做好有疑义师生的解释说明工作。

( 三)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奖学金评定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和方式由领导小组确定。公示期间,对

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研究生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予以处置。最终评审结果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研工部审核备案。

五、材料报送

(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须于 9 月 24 日前完成,确定最终评定结果。

( 二)各培养单位须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附件 3)、《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 附件 4)、《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 附件 5)、《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 附件 6)、《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人成果汇总表》( 附件 7)、《学术之星个人事迹模板》( 附件 8)、《学术之星学院推荐汇总表》( 附件 9)报送研工部备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须经负责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 格式,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人:牛婉若 崔 杰

联系电话:0411-87656172( 5172) 87656430( 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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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