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围绕思政教育、学科建设、评价改革、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急需人才培养、课程教材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培养过程管理等方向,申报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引领性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大赛成果应紧密对接教育教学改革前沿,推进理论创新,具有原创性,教育理念领先,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研究生培养规律,在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二)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荐申报项目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实践检验期且取得显著成效),实践检验时间自教育教学方案正式实施(含试行)起计算(不含方案研讨、论证及制定阶段)。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全程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关键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及实践全流程中发挥核心作用。如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完成,可由各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名额计入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四)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再次推荐申报,须注明获奖名称、时间及等级。
(五)已获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本次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大赛的主要完成人申报。
(六)省教育厅实行限额推荐,学校推荐限额为6项。本着整合资源产出大的教学成果原则,优先支持学院牵头申报,原则上每个已有研究生毕业生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所在牵头建设学院可申报1项。其他学院如有符合条件的成果,也可申报。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学院推荐汇总表、申报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效果证明材料。
截止时间:请各学院于2026年3月30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蕾(5522)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