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我校在校大学生新兵征集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就2016年新兵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我校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同等条件下,在校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回原学校复学修满四年制学业后,在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其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每学年8000元。
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开发区校区:学生超市二楼216室;金石滩校区:后勤楼101室)负责征兵工作。符合条件且有意应征者可当面或致电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女大学生只能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0411-87656186 邱老师 (开发区校区)
0411-87557038 杨老师 (金石滩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