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
一、网上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根据个人需求和落户地户籍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可以选择个人网上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本人联系落户地户籍管理部门,确认可以网上办理户口迁移;
2.学生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3.学生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等相关手续到落户地申请办理网上户口迁移。
二、统一办理户口迁移
1.户口迁移凭证说明:
①迁往辽宁省外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户口迁移证明》作为户口迁移凭证;
②辽宁省内迁移的由派出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作为户口迁移凭证。
2.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派遣名单、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3.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址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回原址名单、回原址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特别说明:
办理此项业务的同学,须征得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落户同意,学生方可办理回原址申请。
4.申请将户口迁往其他城市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派遣名单、落户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和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三、毕业离校后个人自行办理户口迁移
个人自行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凭有效证件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凭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1.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
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2.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址
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回原址申请书(须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毕业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3.申请将户口迁往其他城市
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落户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毕业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四、考研升学户口迁移
1.考取本校研究生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考研升学(本校)名单办理户籍变动手续。
2.考取其他学校研究生
①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研究生学校
毕业离校前户籍办凭考研升学(外校)名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入学须知复印件,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毕业离校后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入学须知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②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址
毕业离校前参照本办法的第二条3办理,毕业离校后参照本办法的第三条办法2办理。
③申请将户口迁往其他城市
毕业离校前参照本办法的第二条4办理,毕业离校后参照本办法的第三条办法3办理。
五、落户地要求户口迁移地址详细到单位门牌号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毕业生落户地址为单位门牌号名单、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办理此项业务要求:
使用水性笔在毕业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注明详细到单位门牌编号的户口迁移地址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
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1.委托书要求:
①委托书要写明委托双方的姓名、班级(或工作单位)、身份证编号和事由并加盖委托人所在学院的公章。
②委托书一式两份,户籍办和派出所各留1份存档。
2.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
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3.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址
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常住人口登记卡、回原址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4.申请将户口迁往其他城市
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常住人口登记卡、落户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毕业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5.网上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本人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网上户口迁移。
七、户口迁移材料说明
1.各类户口迁移名单是指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申请书、回原址申请书、户口迁移委托书及各类户口迁移名单样表请到户籍办QQ群文件下载;
3.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申请书、回原址申请书、户口迁移委托书及各类户口迁移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
保卫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