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
1、按照报到证地址办理户口迁移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派遣名单、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本迁移办法中所指的“户口迁移证明”分两种情况:
(1)迁往省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全国统一的《户口迁移证明》;
(2)辽宁省内迁移:由派出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
派遣名单是指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名单须按专业班级排序,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与派遣名单排序对应,请各学院将电子版派遣名单发至hj87656091@163.com信箱,纸质版派遣名单(须加盖公章)、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报送至户籍办。
2、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址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回原址名单、回原址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请各学院将电子版的回原址名单发至hj87656091@163.com信箱,纸质版回原址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回原址申请书(须加盖学院公章)和毕业证复印件报送至户籍办。
办理此项业务的同学,须征得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学生只有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的情况下,给予落户)的落户同意,学生方可办理回原址申请,《回原址申请书》须加盖学院公章。《回原址申请书》请各位老师到户籍办QQ群文件下载。
二、考研升学
1.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同学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考研升学(本校)名单办理户籍变动手续。
2. 考取其他学校研究生的同学
户籍办凭考研升学(外校)名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入学须知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3.考研升学(本校)和考研升学(外校)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名单样板请各学院老师到户籍办QQ群文件下载。
4.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址的同学
毕业离校前参照本办法的第一条办法2办理。毕业离校后参照本办法的第四条办法2.(2)办理。
三、落户地要求户口迁移地址详细到单位门牌号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毕业生落户地址为单位门牌号名单、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办理此项业务要求如下:
1. 毕业生落户地址为单位门牌号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2. 须在毕业证复印件的正面空白处,使用水性笔注明详细到单位门牌号的户口迁移地址并加盖学院公章。
毕业生落户地址为单位门牌号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表格样板请各学院老师到户籍办QQ群文件下载。
四、毕业离校后办理户口迁移
1.学院为多名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学院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明委托双方的姓名、班级、身份证编号和事由并加盖学院的公章。委托书要一式两份,户籍办和派出所各留一份存档。
2.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凭有效证件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1)迁往工作单位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2)迁往原户籍所在地的同学: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回原址申请书(须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3)迁往非户籍所在地(无报到证)的同学: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五、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
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须加盖学院公章)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1. 迁往工作单位的
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2. 迁往原户籍所在地的
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常住人口登记卡、回原址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委托书要写明委托双方的姓名、班级、身份证号和事由并加盖委托人所在学院的公章。委托书要一式两份,户籍办和派出所各留一份存档。
保卫处
20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