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5-05 点击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持“户口注销人员”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一、参军入伍前持《入伍通知书》办理。
二、被判刑的按司法机关通知办理。
三、死亡的凭医院和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办理。
四、下落不明超过一年的,由家属申请办理。
五、其他需要注销户口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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